在被拘押了一年之后,62歲的房地產開發商甘從高和46歲的李楊終于等來了法律的審判。
一、案情回放(案例索引:江蘇?。?014)新刑二初字第00119號)
2017.12.9 依在東莞參加“公司犯罪有效辯護與刑事風險防控研討會聯盟”上的發言整理
看單位犯罪特征之“以單位名義”司法實務認定
—— 兼談粵北“非吸”案單位犯罪之辯護
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案件,是當下金融犯罪領域最常見的案件類型之一。
??當前,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新金融正呈現出如火如荼發展之勢。
根據刑法第176條規定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,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。
關于葉某某、陳某某一案實為以某省某某公司名義實施、吸收資金歸某省某某公司之單位犯罪